第一篇 田律告诉了人们什么?(1/2)
秦代是农耕社会,只存少数手工制造。田律简文共六条,主要内容是有关管理农田生产的法条。对农情(面积、雨情、旱情、虫情、庄家长势)要求迅速以书面形式上报,并详细规定了文书传递的方式。显示了秦国重农的一面。此外,法条中对于生态的保育颇为重视。因此,《田律》被传为世界上第一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
《田律》标题为后人所加。的具体内容有六项。
⒈中国最早的农情报告制度——定期按亩及时报告农情(面积、雨情、旱情、虫情、庄家长势)
“雨為‖〈澍〉,及誘(秀)粟,輒以書言‖〈澍〉稼、誘(秀)粟及豤(墾)田‖毋(無)稼者頃數。稼已生後而雨,亦輒言雨少多,所利頃數。早〈旱〉及暴風雨、水潦、‖(螽)‖、‖它物傷稼者,亦輒言其頃數。近縣令輕足行其書,遠縣令郵行之,盡八月□□之。”
意思说:对下及时雨和谷物抽穗的情况,要及时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受雨、抽穗的面积,附带报告已开垦而末耕种田地面积;庄稼在生长期下雨,要立即报告降雨量和受益田地面积。旱灾、暴风雨、涝灾、蝗虫及其他虫害等对庄稼的损害,要报告受灾面积。报送方式为距离近的县,由走得快的人(轻足者)送报告,距离远的县由驿站传送。时间要求为在八月底以前送达。
2.中国最早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朴素法律——九个不准
“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隄水。不夏月,毋敢夜草為灰,取生荔、麛‖(卵)鷇,毋□□□□□□毒魚鱉,置‖罔(網),到七月而縱之。唯不幸死而伐綰(棺)享(槨)者,是不用時。邑之‖(近)皂及它禁苑者,麛時毋敢將犬以之田。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獸及捕獸者,勿敢殺;其追獸及捕獸者,殺之。”
说的是:农历二月至七月间不准到山林中砍伐木材,不准采摘刚萌发的植物苞芽,不准捉取幼兽,掏取兽卵,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陷井和纲罟捕捉鸟兽,不准烧草作为肥料,不准在幼兽繁殖时带着狗去狩猎,不准打死进入禁苑和捕兽的百姓的养狗,还有不准堵塞河堤。
动植物保护到夏天结束,农历七月方才解禁。这和我们今天的休渔期、禁伐期,在时间上基本一致。说明了古代秦国已经实懂得生物生长有效期,生态环境保护的最佳期。较为全面地制定了禁捕鱼鸟qín_shòu、禁伐树木、禁烧秸秆等条文。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思想。应该说它是中国最早的一部系统的自然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流传说《田律》是世界上第一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这就是文献记载。
3.田亩的额外负担——交粮之外还得缴纳牲畜饲料
“入頃芻‖,以其受田之數,無豤(墾)不豤(墾),頃入芻三石、‖二石。芻自黃‖及‖束以上皆受之。入芻‖,相輸度,可‖(也)。”
意思是:不论你耕种与否,都得按田亩缴纳大牲畜吃的草料、茎杆。能捆的干叶和乱草也可以。每顷(一顷十二亩半)缴芻(蓄草)三石,稾(茎杆)二石(09kg。一说约为现制30.75公斤)。
在秦代,大牲畜也是主要的生产力之一。育护、发展大牲畜(生产力),这无可厚非。但不论你耕种与否,交粮之外还得缴纳牲畜饲料,连干叶乱草也不放过!你刮地皮来着?
还有,“河(呵)禁所殺犬,皆完入公。”是说老百姓养的狗追猎物跑进专设禁区要打死,打死的狗还要要完整上缴官府。这个,确实有些过头了哦!
4.牲口饲料的发放管理——定期、定额(按田亩)、凭证发放,过期不发
“乘馬服牛稟,過二月弗稟、弗致者,皆止,勿稟、致。稟大田而毋(無)恒籍者,以其致到日稟之,勿深致。”
是说:给驾车的牛马发饲料,过期两个月没有发放或未来领取的,不再发(再领);对未登记入帐的按田亩发给的,按其领取凭证所定日期发给,不得超过凭证规定的范围。
5.资源循环利用,尽数利用——用过的木板草垫继续用
“禾、芻‖徹(撤)木、薦,.....勿用,復以薦蓋。”
啥意思?装谷物饲料用完后撤下来的木板草垫之类,不要移作他用,要用来垫盖粮草。
还有,《田律》⑵最后一语:“其它禁苑殺者,食其肉而入皮。”是说,在其它禁苑打死的狗,可以吃掉狗肉而上缴狗皮。
呵呵,连用过的木板草垫、狗肉狗皮都没浪费哦!而今呢?不好说。
6.中国最早最奇葩的商品专卖法:酒是限售商品——不准农村人买酒
“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酉(酒),田嗇夫、部佐謹禁御之,有不從令者有罪。”
这是在说:居住在农村的百姓不准买酒,田啬夫及部佐(乡长和副官)应严加禁止,不服从法令的问罪。
官府除了不准农村人买酒,别人可以不?为什么这样子规定? 是歧视农村人、担心他们喝酒闹事?还是为了节约食?是槽坊产能不足?拟或是实行官家专供?《田律》没说,我们不知,《田律》这一条真是怪怪的!也算是中国最早、最奇葩的商品专卖法吧!中国商品特供制度的渊源大概起源于此吧!
附:《田律》简文原文
⑴雨為‖〈澍〉,及誘(秀)粟,輒以書言‖〈澍〉稼、誘(秀)粟及豤(墾)田‖毋(無)稼者頃數
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