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七章 文臣失和 下(2/2)
要削藩,又想削得正大光明,不损自己的清誉。自诩为文人的朱允炆对清誉二字,看得最重,他有些犹豫地问道:“只是……子告父,合法制吗?”
朱有爋状告父亲,在礼法上自然是受人痛斥的,在大明的法律自然也是严厉禁止的。《大明律》明文规定:凡子、孙告祖父母、父母,妻妾告夫及夫之祖父母、父母者,要杖一百,监禁三年。若证实是诬告,要处以绞刑,就算是事实,也要打一百板子。
李景隆深深明白这个皇帝表弟,往好里说,是想干什么事都要求个十全十美,鱼和熊掌兼得,往坏里说,就是……既想当婊丨子,又要立牌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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