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点看书网手机小说首页小说搜索

返回《明帝国的崛起》

零点看书网(00ks.cc)

首页 >> 明帝国的崛起 () >> 第七百零三章 雄文(下)
亲爱的书友,您现在访问的是转码页面,会导致更新不及时及无法正常下载,请访问真实地址:http://m.00ks.cc/184449/

第七百零三章 雄文(下)(1/2)

汪允贤刚把张昭的文章读了个开篇,手下的一个主编到他办公室里来,“总编大人,论道报那边已经在安排头版的版面。”

这种事情根本不难打听。如今大明的报社,不管是谁家的,基本都是和筛子一样,消息进了报社根本就没法保密。

而现在已经是将近下午五点许,想要赶上明天的印刷,样报基本得定下来。

所以,论道报那边作出改变头版的决定,明理报报社这边很快就知道。

汪允贤失笑的摇摇头,“定国公徐光祚到底还是武勋啊。我知道了,你去吧。”

将主编打发走,汪允贤继续读张昭的文章。

“事情的起因说清楚,这就要涉及一个核心的问题。即大明的生员需要承担何种权力和义务。

自弘治十四年报业开始兴起,经过三年的宣传,我想:有一个理念应当是深入人心的。即权力和义务是对等。

这体现在什么地方?

比如,大明天子受天下万民的供奉,每年有金花银100万两,有内帑,有至高无上的皇权。这是天子的权力,那天子的义务呢?要让天下的百姓有饭吃,有衣服穿。

比如,大明的百姓,种地要缴纳皇粮国税,要服徭役。苛捐杂税。这是他们的义务。他们获得什么权力?在这片土地上的生存权!谁要是让百姓活不下去。那就该杀!

诸如此类。

如果权力和义务是不对等,则必然存在着不合理之处。

具体到大明生员,其权力有:免除徭役,免税粮,县学禀生发放补贴。还有很多隐性权力。诸位都是见过秀才相公,不必我去详细的多说。

而其义务呢?我尝试着来列举一下。

第一,生员们的首要任务依旧是读书。国家选拔人才的制度是科举。庞大的生员群体是举人、进士的候补。现在虽然有招考制度作为补充,但依然不可否认,科举产生的进士是整个国家的基石。

第二,生员们因为识字、有学问。如今报业大兴,他们天然的拥有一定的舆论权。可以引导地方舆论。

那么,生员们的义务是为自己家族的利益发声,还是为朝廷、百姓的利益发声?

要不要自觉的拥护大明的统治?对抗朝廷的政策、钦差,这是拥护大明的统治吗?

这几个问题,我想每个读书人都会有自己的答案。不能吃大明的饭,砸大明的锅!

第三,必须要承认,先贤们虽然提出: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具体到大明,有些人是享受司法豁免权的。譬如我,只要不犯谋逆的大罪,应当不会被处死。

因而,我们要承认生员享有一定的司法豁免权。那么大明所有的读书人都应当有一个应尽的义务,在取得一定的豁免权之后遵守大明的律法。

而不是以个人的喜好,随意的抨击、雄辩某个案子。律法,当为治世之共识。”

汪允贤默默的读着,喝口茶,蹙着眉。

张昭不愧是大明的名将啊!这篇文章,将问题剖析的非常透彻,将最本质的问题说的清清楚楚。

大明的生员,吃着大明的饭,就不能砸大明的锅。享受了权力,就有义务遵守“规则”。

而从这个角度而言,扬州、金陵的生员确实应该受到处罚。他们正在“肆无忌惮”的破坏大明的根基。

进一步的从这个逻辑上讲,满朝诸公还能继续支持这些士子吗?

顶多从处罚超标的情况去驳斥。但到这一步就是个技术问题。绝对不会有“百官叩阙”的戏码。

兵部尚书刘大夏白搞的“串联”戏码。

从这个结果来看,这真的是一篇雄文!

而从他的角度而言,明理报到底要不要在头版刊登呢?他是要立场,还是要报纸的销量、口碑?

这是个难题啊。

汪总编犯愁时,时间悄然的走过。

张昭的文章到京中,首先去的地方是报社。而非朝堂。首辅李东阳等人反而是后来才得知的消息:有雄文北来。

夜间时分,李东阳坐着马车回府中。随即便叫儿子李兆蕃送来张昭的文章。

索要文章,对于大明首辅而言,实在是一件微不足道的事情。稍后便有真理报社复印的文章送来。

标准的字体,标准的纸张,印刷出来的。

书房之中,李东阳没有急着读文章,反而是有点出神。

他身为文坛宗师,大明首辅,对“印刷术”的改进当然是看得很深刻。

换言之,印刷术的改进,是如今文风正在转为白话文的最根本的原因。

诸子百家难道不想把他们的思想更准确的记述,流传下来吗?因为当时是用竹子做书简,用锦帛来书写,成本非常的高,必须要用最少的文字传达最准确的意思。

汉以来,不就是经学、赋兴盛吗?再到如今的大明,世情小说等读物更胜于诗词。原因不就在于此吗?

大明的文风,自李梦阳等人掀起复古运动之后,又要开始改变了!而且,随着小学的推进,识字的人越来越多,这个改变将不会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

李东阳微微感慨一番,这才开始读张昭的文章。

“律法,当为治世之共识。

若是律法无法解决当前的问题,不能合乎法理人情,不能治理地方,当修改律法。而不是简单否定律法,用人治来替代。

如今大明圣天子当朝,文治以《大明会典》为最主要的成果。会典之中就有详细的律法规定。

<
状态提示: 第七百零三章 雄文(下)
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