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案第二十二章 第三发子弹(1/2)
“的确,情况只能如此!我被下药,昏睡了,就不可能干预当晚发生的事情。我是刚刚才想到这种可能性。如果我被mí_yào弄睡了,那就意味着谋杀是预谋的,也就是说,在晚饭七点半的时候,凶手就已经决定动手了。还有,我们知道枪伤的皮肤上有烧焦的痕迹,也就是说,在开枪之前,枪是放在离头部很近的地方。但是当手枪找到的时候,却是用披肩包起来的,这块披肩明显地有手枪射穿过的痕迹,这样做也许是想把枪声减弱。但是,如果手枪是通过披肩射出去的,那就不会在死者的皮肤上留下烧灼的痕迹。因此,射过披肩的那一枪不可能是打死潘可的那一枪。于是,我们可以推测凶手应该发射过第三枪,这一枪是我们不知道的。但是从这手枪里只打了两枪,没有迹象显示它打了第三发。”
“这是第一个疑点,还有第二个疑点,也就是在潘可的房间里我找到的那瓶装有红墨水的指甲油瓶子。这一点有些费解,虽说不能说潘可不应该在一瓶指甲油瓶子里装红墨水,但是如果把红墨水放进墨水瓶里不是更正常些吗?”
“接着,罗娜被杀了。在她被杀的现场,准确无误地表明,她曾经对凶手进行敲诈。她的手里捏着钞票的一角,还对我们说了几句意味深长的话。我们都知道那几句意味深长的话,‘假如我当时睡不着觉,假如我走上了楼梯,那么也许我可能会看到那个凶手。走进或者走出她的房间~~~’她给了我们一些暗示,可她要暗示我们的是什么呢?”
涵冰快速地回答说:“她就是想告诉我们她确实走上了楼梯。”
妘鹤摇头说:“不。你没有理解其中的涵义,为什么她要对我们说这些呢?如果她知道凶手是谁,她可以用两种办法,要么告诉我们真相,要么毫不声张地去向凶手敲诈一笔钱,作为她不说出去的代价。但是她没有这样做。她既没有立刻说‘我没有看见任何人,我在睡觉。’她也没有说‘是的,我看见了某某人。’为什么要用那种意味深长的且捉摸不定的口吻呢?当然,只有另外一种可能,她是在向凶手暗示,显然凶手当时必定在场。但是,除了我和你之外。只有另外两个人在场,一个是金自伟。一个是鲍勃医生。”
这次,换做经理嚷起来:“不会吧,你是说可敬的鲍勃医生是凶手吗?这太不可思议了。”
妘鹤冷冷地打断他说:“我只是在告诉你事实,我们必须保持客观的态度。”
经理低头不再说话了。妘鹤很快继续说下去:“情况明摆着,不是金自伟就是鲍勃医生。但是鲍勃医生为什么要杀死潘可呢?我了解到,鲍勃医生没有任何理由。那么金自伟呢?那简直是不可能的!有足够多的证人证明当天争吵发生前,他从来没有离开过观景舱。那以后他受了伤,他的身体状况更不可能让他去犯案。问题再次回到原点。那就只能是鲍勃医生。还有杀死女佣罗娜的凶器很有可能就是鲍勃医生的手术刀。但是,我就像是在左右手互博一样,再次否认了这个事实。如果凶手是鲍勃医生,那么她为什么不私下对他讲呢?但是另外一个人就不一样了。只有不能下床的人才会让她这么做。于是,她冒着风险说那些含糊的话,指望凶手能听出她的弦外之音。我还记得,她曾经在这中间停了一下,面对金自伟问道:‘先生,我请求你,你知道这是怎么一回事吗?我该怎么说呢?’他回答说:‘别傻了,没有人认为你看到或听到什么,你不会有什么事的。我会照顾你,没有人会控告你。’那就是她需要听到的保证,而她以为自己终于得到了!”
涵冰不满意这个结果,嚷着说:“这不可能。医生说他根本就没有离开过房间。再说了,一个骨头碎裂、腿上还缠着夹板,他能够在船上四处走动并且用刀杀人吗?”
妘鹤平静地回答说:“我知道,这样的猜想确实不可能,但是我要说即使是不可能的事实也是真的事实!”
“你在说什么啊?”
“好吧,按照这个推理,我们把目光放到案件的开头,按照这个思路重新回顾整个案发过程。是否有可能在吵架前,金自伟离开观景舱,而其他的人忘了或没注意呢?我看没有那种可能性。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这期间确实有一个空隙。金自伟独自一个人在观景舱待了五分钟之久。”
“这也不可能,当时他受伤了!”
“好吧。我们先听听这个假设能走通不能?你看见了张鸣聪开枪,看见他倒在一把椅子上,看见他用一块手帕压着自己的腿,看见那手帕逐渐染红。提姆看到了什么呢?他听见一声枪响,又看到金自伟用一块染红了的手帕压着自己的腿。那时又发生了什么事呢?金自伟坚持认为张鸣聪应该被带走,并且不应该让她单独留在房间里。那以后,提姆按照他的吩咐就找鲍勃医生。这次,你们要记住,你们看到张鸣聪开枪的时候,实际上她并没有打中金自伟。你们只是听到枪响,然后,金自伟用沾满红墨水的手帕捂住了腿。然后,他进行了下面动作。”
“当时,你们三个人都在前面忙着。金自伟只需要两分钟,他从长椅下面捡起手枪,脱下皮鞋,像脱兔般悄悄地沿着甲板跑去,进入他妻子的房间,趁她熟睡偷偷靠拢她,向她头部开了一枪,并把装红墨水的瓶子放回她的梳妆台,再跑回去,拿起奥顿夫人的披肩,这披肩他之前已经偷过
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