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要打官司(1/2)
她最后这几句话是问顾寒林的,顾寒林和尹秋歌一直都在听着江淑英和尹秋蕙在商量这件事,听到尹秋蕙问她,他眨着眼睛说:“姐姐,大富大贵是什么?”
“这……”尹秋蕙还真的不知道该怎么跟一个五岁的孩子解释这个词。
小寒林没有继续问她,接着说:“姐,我只想跟着你,只要不饿死冻死就行,我不会吃很多的,我会吃很少很少的,姐,你不要再把我送走了,好吗?”
这孩子这几句话说的,听得尹秋蕙心里发酸,她虽然老是凶他,怪他冲出来受了伤,给她惹了这么个大麻烦,可是心里也有些小感动。
毕竟在她孤军奋战的时候,连她的母亲和妹妹都没有站出来帮着她,可是寒林一个不到六岁的孩子竟然勇敢地替她挡了尹满堂的巴掌。
尹秋歌听了寒林的话也眼圈发红:“娘,你听寒林说得那么可怜,你就留下他吧。”
江淑英也有自己的算计,这个世界上,反目成仇背信弃义的事多了去了,白眼狼的故事也层出不穷,可是秋蕙都已经办过领养手续了。
她叹了口气,道:“那就留下吧,不留下也不行,你都办了领养手续了。可是留下他,又怎么办呢?我们娘仨眼看着都没有地方趴了,你再收养他,我们到哪里住呢?”
“娘,怎么啦?张世蓉又去我们家闹了?”尹秋蕙一直担心这件事呢,她知道她们不会罢休。
“我们早上来的时候走路上遇到了奶奶,她说那房子当年是她给爹爹买的,那房子是她的……”尹秋歌红着眼睛说。
“那就跟她们打官司,这房子还是我盖的呢,怎么就成了她的?”尹秋蕙气道。
她对这个有年代的婚姻法还是有些了解的,这个时候婚姻法还没有修改,女人离了婚,不仅家产对半分,还有赡养费,还有精神损失费。
若干年后婚姻法做了修改,那个时候女人才惨呢。
一个女人离了婚,除了带走自已的嫁妆外,别的就什么都没有了。
什么精神损失费?什么赡养费?统统没有!
若是孩子判给了男方,女人还要给男方抚养费呢。房子什么的,如果不是婚后财产,女的什么都得不到。
这就是说,一个女人如果找了一个不靠谱的男人,再给人家生了孩子,不仅从一个黄花大闺女变成了不值钱的二手货,不仅要净身出户,还要每月给抚养费。
那是白给人家生了孩子,做了一回生育机器。还要一年给一定的抚养费,值到孩子年满十八岁。
她前世的母亲有个表妹,她的表姨,就是婚姻法修改后的最典型的代表。
表姨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外面打工供弟弟上学,二十多岁的时候找了个对象,她这个对象游手好闲好吃懒做不务正业,而且还家暴,表姨实在过不下去了向法院起诉离婚。
当时她的儿子两岁多了,因为是男孩,孩子判给了男方。那个男人自己都吃不饱穿不暖,哪里能带孩子?表姨没有办法,只好把孩子接过来自己带着。
虽然孩子是自己带着,可是法院判的生活费,她还不能不给男方。否则那男人就要告她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还要在她上班的路上堵截她,打她。
因此表姨每个月还要给男人抚养费,那时候她的工资是2000元左右,因为要上班,她将孩子交给附近的一个下岗的阿姨照顾着。她每个月要给阿姨500块钱,给前夫400块钱,交房租500块钱,最后她和儿子每月的生活费只有600块钱,那可是08年的时候,物价都涨得很高了。
她们娘俩只有六百块钱的生活费,表姨的弟弟和父母还要时不时的来刮她一下,她若是逢年过节的不送节礼,她的父母就说她不孝,说白养大了她,一点好处都没有。
表姨就这样的生活到她死去的那一年。她现在穿越回来到了一九八九年,不知道上一世的表姨现在怎么样了?
还是以前好啊,现在婚姻法还没有改,在这场离婚官司中,江淑英也许不会输得太惨。
她可以按照当时的婚姻法跟尹满堂谈条件了,那张世蓉,一看就是个泼货,怕是不好对付。
她的目的不仅要抢人,还要抢房子呢!自已可是刚盖好新房子,一条脊六间宽敞明亮的带走廊和锁壳的平房,淡绿色槐木玻璃门窗,就是村里的人看了都要眼红呢,何况还是张世蓉?
“可是那房子毕竟是你爷爷奶奶当年买给你爹结婚的。”江淑英紧张地说。
这个尹秋蕙就不知道了,毕竟她是九零后,对于那个年代的离婚案子,她并不了解。
“大不了到时候给她们一些钱,把地皮买下来。”尹秋蕙说,“想霸占我的房子,门都没有!娘,你会乖乖地搬出去把房子让给张世蓉那女人吗?”
尹秋蕙觉得原主这个娘,这脾气和秉性说不出来什么感觉。
“小蕙你说的是!霸占我们的房子?她……她凭什么?”江淑英道。
“娘,你没去过她们家,她们家可是新盖了三间大平房呢,按照我的估计,那房子是爹挣钱给盖的,你也常说爹一年到头在外面给人打家俱,怎么就是挣不到钱,一年还是两千,两年还是两千,现在看来,爹挣的钱都给这个女人了,养着她,她的儿女,给她盖房子。这个女人那么贪心不足,还想来抢我们的房子……”
江淑英听了觉得有道理,忽然哭着道:“她……她敢来抢我们的房子……我拿刀跟他们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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