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2、鬼杀人,人杀鬼(2/3)
件本身入手。据我所知,即便是梦游,其内容与真实发生的事件,也具有很大关联性,不至于相悖很多,比如,在昨晚我的梦境中,环境与我家格局高度一致,这点很关键。我与死者虽然住楼上楼下,但死者住1306,我住1205,她是两室一厅,我是一室一厅,户型不同,格局自然不同,所以,我可以肯定,梦游发生在我家,而不是她家!
也就是说,昨晚,我并没上过13楼!
警方的初步判断是,昨晚半夜,我乘坐电梯上了13楼,敲开死者房间的门,将其奸银后,摁在浴缸中溺死,所谓证据,就是在电梯的监控录像中,看见身影与我相似的人,从十二层上了十三楼,这也是他们现在唯一的证据。
当然,那个女警察拿了我的钥匙,去搜查我家,也许会发现其他线索。
但是这并不能将我落罪,除非警方可以找到更关键的证据,比如,死者体内残留我的某种液体,但我清楚地记得,昨晚因为怕那女鬼怀孕,我并没有射在里面,而是射在了洗手台里,用水冲掉了,所以他们并不能拿到我的精样。
想到这里,我安心了些许,不管是不是我做的,至少,暂时不会被处以极刑!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我没上过十三楼的话,那真正的凶手是谁?
监控里的那个男人,为何要从十二楼上十三楼?完全没道理啊!这是个新开发不久的小区,住户不多,十二楼只有我一个人住,警方肯定已经掌握这一点,所以,我一说自己是十二楼的,他们立马逮捕了我。
冥想了五分钟,我突然一惊,会不会是,案发现场,并不在十三楼,而是在十二楼?!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一切就都能解释得通了!
午夜,我乘坐电梯上楼,敲开了死者的门,死者与我走楼梯下楼,来到我家,我欲与之发生关系,她拿刀反抗,被我强上,之后,我将其溺死在自家浴缸中,又走楼梯,把她背上十三楼,在她家浴缸里放水,造成她溺亡的假象!慌乱间,我忘记把她遗落在我家的黑色丝袜藏起来,结果,它成了这桩罪案至关重要的证据!
想到这里,我不禁汗毛倒竖!排除一切灵异因素之外(警方肯定不会相信),这几乎是唯一的解释了!而且,现在作为证物的丝袜,应该已经在警方手中,只要从丝袜上成功提取到死者的表皮细胞(只要穿过,肯定会残留),就可以给我定罪!
天啊!太可怕了!原来,真的是我做的!
等等,好像有什么不对的地方!
我不是神经病,一个思维正常的人,杀人肯定是有动机的,我的杀人动机是什么?昨晚明明是她先要杀我,但是被我给那个之后,我们相谈甚欢,很开心啊!我为什么要杀她?在我的记忆中,完全没有关于杀她的内容,洗鸳鸯浴之后,她离开我家,我回到床上,一直睡到天明。
可是,这是我的梦境啊!怎么证明这是真的呢?对了,红衣女给我的丝袜,还在我家里,那老头说,我得随身携带那物件,才能免血光之灾!难道这回我真的躲不过去了么?
刚想到这里,小黑屋的门开了,两个警察把我带出,带进隔壁的房间,房间中间摆着一张长方桌,一侧是四条腿固定在水泥地上的金属椅,另一侧是两把木椅,警察让我坐在金属椅上,解开我的手铐,马上又铐上椅子扶手,这应该是审讯室。
还好,没给我上脚镣,毕竟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罪犯。
其实,他们在没有确凿证据之前这么对我,按照法律条款,我完全可以控告他们,可是现在局势不明,我觉得还是消停一点比较好,敌不动,我不动,先听听他们怎么说。
两位警察出去,留我一个人在房间里,门边有一扇黑色的玻璃窗,可能是单面透视的监视窗,就是在外面能看到里面,里面看不到外面那种,电影里经常有演。
我佯装镇静轻松,左手食指在扶手上有节奏地敲着,这在心理学上,反馈出来的是一种正向的抵触情绪,明明白白地告诉对方,我不服!
约莫半分钟后,审讯室门打开,进来一男一女,都见过,男人是那位李队长,女人正是拿了我钥匙和手机的小女警,胸蛮大的!
李队长坐在我正对面,把大号茶杯放在桌上,小女警坐一旁,打开一个记录本,摊开在桌上,用小嫩手把页面捋了一下。
我冲二人分别点头致意。
“态度倒是不错嘛!”李队长冷笑。
“您说的是额对二位的态度,还是认罪态度?对二位态度好,那是应该的,毕竟你们是人民警察嘛,但若说的是认罪态度,我可不敢承认,毕竟我没有犯罪,您可别给我乱扣帽子噢,呵呵。”我先给他们个下马威。
“油嘴滑舌!”女警狠狠瞪了我一眼,李队长不动声色地喝了口茶,用宽厚的嘴唇把茶叶抿在杯边,并未抬头看我,淡然开口道:“坐过你这个位置的人,一开始都说自己没罪,但后来都认了罪,无一例外。”
“是吗?”我挑了挑眉毛,“恐怕,我今天得让您破这个例了。”
“哈哈哈!”李队长爽朗大笑,声似洪钟,吓得我一机灵!
“小施啊,交给你了。”李队长起身,握起茶杯,转身离开。
小女警一直目送李队长出了审讯室,眼神中似有求助,看来她是个新人,没什么经验。
“小施?西施的施么?名字倒是很配你的长相。”给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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