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主要教派之第二大教派什叶派】(2/4)
尼派主流几遭灭顶打击,群龙无首,长期受压制的什叶派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旭烈兀后来经兄长元世祖忽必烈封授,建立伊朗伊利汗国,其主要谋士便是什叶派。学者们因此认为:蒙古征服是什叶派十二伊玛目宗在伊朗扎根的时代。后来库尔德族萨法维家族在伊朗建立萨法维王朝,此时土耳其奥斯曼帝国逐渐征服了大部分阿拉伯地区,奥斯曼苏丹自封哈里发,以全世界回教正统领袖自居。伊朗因为有和阿拉伯文化不同的独立传统,坚持和回教主流势力分庭抗礼,萨法维王朝宣布以十二伊玛目宗为伊朗国教,确立了什叶派主导伊朗的事实,同时推动什叶派在伊朗文化圈和旧有领土内不断扩展,逐渐造成今天什叶派在波斯湾的盛况。【教义】
(1)除信安拉、《古兰经》和先知穆罕默德这些伊斯兰教的共同信条外,信仰伊玛目是什叶派的基本特点,并被定为信条之一。认为伊玛目是继穆罕默德之后**的领袖,伊玛目的权力应属阿里及其后裔。但在伊玛目的神性大小和数目多寡等问题上,内部见解不一。栽德派认为伊玛目是安拉确定的,经穆斯林大众选举而产生的有学问、有德行、有自卫能力的成年男子。十二伊玛目派认为从阿里开始至马赫迪而终的十二代伊玛目均是依安拉的意志,通过先知穆罕默德或前一任伊玛目相延而指定的阿里和法蒂玛的后裔,不论是成年人还是孩童均可担任;伊玛目还拥有一一切“表学”和“内学”知识,具有免罪性,能显示奇迹,是安拉和世人的中介。伊斯玛仪派则主张,伊玛目是自安拉而流出的神质,在人类发展的七个历史时期中,开创每个新时期的先知都有依次相替的七个伊玛目相随,阐扬先知所带来人间的天启。而最后一个伊玛目又上升为下一个时期的先知。在伊斯玛仪派的一些支系中,还有伊玛目即安拉化身的主张。
(2)隐遁伊玛目和马赫迪思想。伊本·哈乃菲叶于700年死后,凯萨尼派提出他并没有死,而是隐遁于麦地那以东的一座山中,在将来某个时候将以马赫迪救世主的身份重现人间。尽管什叶派各支派对谁是隐遁伊玛目和将来的救世主意见不同,但他们一致认为安拉不会让人间一刻没有精神领袖伊玛目。所以,最后的一位伊玛目没有死,只是隐藏在人所不知的地方,将有一天重现人间,铲除暴政与邪恶,使人间充满正义。他们还认为在伊玛目隐遁期间,要有经过专门培养的教法学家,据经、训原则和伊玛目的教训,管理穆斯林政教事宜。
(3)内学和流溢说。伊斯玛仪派发展了内学思想,认为天启的经典除了字面表义外,还有常人不知、只有伊玛目知道的隐义,只有通过伊玛目的秘传,信徒才能得悉其奥秘,进入宗教的更高境界,故该派常被称为内学派。他们认为《古兰经》和圣训的表义不是最重要的,因而有一些支派曾因此一度废除伊斯兰教法,不履行五功,不要清真寺等。伊斯玛仪派还创立了一种受新柏拉图主义影响的宇宙流溢说,认为安拉的表现形式是被称为宇宙理性的知识,由这种宇宙理性流溢出宇宙万物。这种流溢说以不同形式出现在该派各支系的学说中。
(4)祟拜伊玛目陵墓。由于什叶派信仰并尊祟伊玛目,且有几位伊玛目是被政敌杀害或暗害的,因此认为这些伊玛目既是超凡领袖,又是以身殉道的先烈,从而十分敬重他们的陵墓,经常前往参谒吊祭,缅怀他们的功绩,或哀悼他们的殉难,并为自己求取福泽。
(5)塔基亚原则。什叶派在长期受压制的情况下,为了保存自己而采取的一种自我掩护手段,即允许该派穆斯林在遇到难以抗拒的压力时,可以隐瞒自己的信仰,而且应在外表上承认流行的宗教,以免遭受迫害而作无谓的牺牲。
教法原则。
在法学原理方面,什叶派各分支均承认《古兰经》、圣训为立法原则,一般不承认“公议”,他们认为公议不一定正确,而伊玛目的判断才是最可靠的立法依据。他们认为,创制教法的大门一直敞开,没有关闭,在伊玛目隐遁期间由具有创制教法条件的法学权威对新出现的问题进行法例演绎,每个什叶派穆斯林都必须随从一位在世的教法学权威。在具体法例方面,该派主张农产品的天课税率不是十分之一,应是五分之一。准许实行临时婚姻制,即根据男女双方协议确定婚姻期限,届满后自行解除。什叶派一般的教法学思想与逊尼派较为相近,各支派中最接近逊尼派的是栽德派,他们不否认前三任哈里发的合法性,不相信隐遁伊玛目,不承认临时婚姻制和塔基亚原则。
【特点】
与逊尼派的六大圣训集不同,什叶派有自己的四圣书,即什叶派自己的四大圣训集。什叶派有不同于逊尼派的宗教学者等级制度,包括大阿亚图拉、阿亚图拉、霍贾特伊斯兰三个等级。只有极少数的什叶派宗教学者(乌莱玛)才能达到大阿亚图拉的等级,比如伊朗前最高精神领袖霍梅尼。其经注学尤为强调《古兰经》的隐义,唯有伊玛目才深知其玄奥。通过他们,信众才能知其奥意。圣训学有经伊玛目传述的圣训集四圣书及其注释。教法学以经、训和伊玛目的教法判断为立法原则,伊玛目隐遁后由权威教法学家公议,对伊玛目的判断作出解释,并以理智为补充。
传系上,主张伊玛目位在侯赛因之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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