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一零章、穷凶极恶(2/3)
案后,姜天军承认当时之所以选择这个化名有两个原因,一是“林”是他本姓,而其中的“姜”字是他妻子的姓,落户时灵机一动就顺口报了个“姜天军”,一为逃避追捕和打击,二为纪念与妻子的姻缘)196x年8月23日出生于辽宁省营口市。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辽宁省庄河市xxxx6-4号5xx。199x年6月,姜天军在承包xx市某高级中学有色金属加工厂从事粗铅生产期间,因生产中造成环境污染,环保局曾两次通知该厂停产治理。200x年7月12日经再次监测达到排放标准并批准恢复生产。但姜天军担心附近群众阻止生产,便通过张xx(在逃)组织郎xx、孙xx(均已判刑)等二十余人,由孙携带两支猎枪,先后乘车来到铅厂。
11月13日中午,铅厂周围聚集了数十名当地群众阻止该厂恢复生产。当日下午14时许,姜天军指使郎、孙各持一支猎枪,其他人拿镐把上前驱赶、殴打群众,并声称出事由他负责。
郎xx朝刘某某、刘某某各开一枪,致被害人刘某某右大腿根部股动脉、静脉断裂,失血过多死亡!
刘某某面部重伤。
孙xx朝宋某某开一枪,致被害人宋某某左小腿截肢,属重伤。
而后郎、孙等继续向群众开枪,致隋xx轻伤、韩xx、王xx、郑xx、隋xx、王xx、张xx等人轻伤……
案发后,姜天军于199x年1月21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日被收容审查,同年3月21日被逮捕,但随后在199x年8月11日乘在大连市劳改队灰绿岩监狱医院治疗之机潜逃,自此下落不明……
这一意外发现,非常重要。
姜天军作为南非案件的直接参与者,其真实身份至此得到确认。
这对于查明案情、引导侦查人员发现和提取证据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在犯罪嫌疑人尚在国外,尚未有其他证据证实其犯罪,或者仅仅有相关电传材料、复印件、缺乏物品及涉案赃物,需进一步盘查核实时,侦查人员的这些基础工作往往特别倚重对犯罪嫌疑人底细掌握的引导作用。
一旦姜天军这样的累犯归案后拒不供述,专案组通过口供指引来收集证据的便捷之路将被阻塞,收集证据的难度随之加大。
一些证据将无法发现和提取,从而必然导致狡猾的姜天军百般抵赖。
刘冠带领王成立、谢子民等侦查员返回省厅汇报后,张海山队长和费永生副队长认真研究后认为:全面、细致、准确、及时地收集和获取姜天军犯罪事实有关的一切证据,是这一阶段调查研究的重点,这个情况对于深刻了解和掌握姜天军的过去与现在都十分重要,必须一查到底,为整个南非案的侦破提供可靠信息和情报。
各组实施调查工作,应当在统一指挥下,从整体工作的需要出发,多管齐下、相互配合,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工作。
当一个人的生存被自己所犯下的罪恶所威胁时,面前的路只有两条,一是退却藏匿到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像狗一样无声无息地活着,一是不顾一切地逃避打击继续自己的本性与罪恶。
如今安分守己地活着,不安全感越来越重,这种不安全感并非来自罪犯,而是来自那些效率越来越高的追逃网、破案率相应增高的人民警察。
随即,刘冠小组马不停蹄,奉命直奔辽宁庄河。
调查了解到,姜天军与妻子并未离婚,但感情不好,期间他还跟妻子通过电话……
当知道天朝警方正在调查南非的事情时,他甚至在电话中叫号:“马了个逼地!查我能怎么样?我就在南非,他们有能耐叫他们来抓我啊!”
与此同时,另一组前往东阳市的侦查组也反馈回来许多重要信息,这些信息都是有关犯罪团伙主犯于涛和另一个犯罪团伙成员赵铁成的:
于涛的妻子也是高校讲师,其出国前已与妻子离婚,但调查表明二人仍有来往,通过银行调查发现,于涛出国前在江边棒子族自治州收取的大笔“劳务费”均交给了前妻,最近还从国外寄回大量现金,而收款人仍然是他的前妻刘xx。
在东阳市公安局,省城来的专案组同志在当地警方的大力协助下,收集调查到一些有关于涛过去的情况。
这些情况,指引专案组一步步接近他隐秘的世界。在跟省厅坐镇的张海山总队长和费永生副队长汇报后,得到指示,适当时机,可以巧妙地接近于涛的妻子,讲明利害,让她说出于涛的事情,争取宽大处理。
但是,于涛的前妻似乎并不这样想。
当来自大江省公安厅的警察找到她的学校时,她感到很突然,很紧张,但很快就平静下来,表现出高校女教师的素质与沉静。
警察跟她说,于涛涉嫌组织天朝女人到南非强迫卖-yin案,希望她认清形势,配合警方,提供其前夫的有关情况,以便使案情早日查清。
“我们早就离婚了。他干什么,有我什么事呀??”
“这我们知道。”
“知道怎么还找我?”
“我们还想知道,”对于有经验的刑事警察来说,一个自视再高的高校女讲师,也难以预测到面前这些人手里到底都拿着什么牌,也许,他们远比自己想到的还要精明强干,这一点,她从警察不动声色的问话中隐隐感到了。
渐渐地,她感到浑身发冷,手心却出汗了。
“我的话,你听明白了么?”
“……”
“你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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