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二一章、边陲小城(1/3)
200x年7月24日,此案经肖子鑫领导的大江省公安厅有组织犯罪侦查局侦查终结。事实证明,犯罪嫌疑人于涛、姜天军、赵铁成等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涉嫌强迫卖-yin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向大江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200x年11月5日,江边棒子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以延州检刑诉字(200x)第1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涛犯组织他人卖-yin罪、林姜(姜天军)犯强迫他人卖-yin罪、被告人于涛、林姜(姜天军)、赵铁成犯强-奸罪,被告人林姜(姜天军)犯故意杀(伤)人、脱逃罪,被告人赵铁成、刘祥犯协助组织卖-yin罪,向江边棒子族自治州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江边棒子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于200x年11月25日收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因该案涉及个人隐私,于200x年12月22日、200x年1月13日两次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气氛严肃,戒备森严。
江边棒子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安永植、代理检察员刘金善、唐吉田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方于涛、林姜(姜天军,下同)、赵铁成、刘祥等聘请的律师团亦阵容强大,被告人于涛及其辩护律师苏xx、被告人林姜及指定辩护律师秦xx、被告人赵铁成及辩护律师王xx、张xx、被告人刘祥及其辩护律师祁xx到庭参加诉讼……
江边棒子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被告人于涛200x年在南非期间,见色-情服务场所公开在报纸上打广告,遂起组织天朝妇女到南非卖-yin的念头。200x年6月,于涛通过他人找到因车祸住院的被告人刘祥,告诉刘祥其准备组织妇女到南非卖-yin,请刘祥帮忙招募。刘祥先后找到李昌浩和文贤哲,说南非招劳务人员,但未说招卖-yin人员,并打电话约于涛到天图、江边,介绍李昌浩、文贤哲认识了于涛。刘祥又帮助李昌浩、文贤哲草拟招工广告、劳务合同,接待咨询人员。刘祥还帮助出国人员办护照、买飞机票、送关。
刘祥伙同李昌浩、文贤哲在于涛确定收取劳务人员出国费用250000元的基础上,每人加收2万元出国费用以赢利。于涛先后多次到江边、汪清、桃花市处理招工事宜。于涛为组织卖-yin,特意聘请被告人林姜为总经理,并为其办理了出国签证。200x年1月1日于涛在南非租比勒托利亚林伍德区林伯恩路108号别墅作为组织卖-yin场所,还找来被告人赵铁成帮忙。同年2月19日于涛、林姜带领刘祥和文贤哲在桃花市招的陈倩、栾小敏飞往南非。同年2月28日,刘祥主李昌浩在江川县招的葛xx、徐xx、柳x、裴xx、陈xx、郑xx、李xx、刘xx、程xx、崔xx、隋x、柳x(男)等十二人,在江川县政协主席章主席的带领下,从北京机场飞往南非。
刘祥和金x招的金xx也同机飞往南非。于涛将这些人接到别墅后,为控制这些妇女,由林姜收走护照及返程机票,护照由林姜锁于柜内保管。同年3月10日章主席回国后,于涛便指使林姜对这些被招来的妇女进行色-情按摩培训。林姜让赵铁成、柳军扮作被按摩者,由其进行讲解,让招去的妇女实习。于涛、林姜还制定了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她们卖-yin。自3月19日至4月5日,先后多次强迫多人卖-yin,其中柳某、裴某某、陈某某每人被迫卖-yin3次,隋某、刘某某务被迫卖-yin2次,徐某某、崔某某、李某某、程某某、郑某某每人各被迫卖-yin1次,累计十人18次。赵铁成负责看门、采购、收款等工作。期间,于涛还强-奸了陈某某,林姜强-奸了柳某、郑某某、隋某,赵铁成强-奸了刘某某。
200x年4月6日,柳某等人(除陈影花和刘月美外)因不堪忍受折磨,乘于涛、林姜外出之机将赵铁成捆绑后逃到当地玫瑰坡警察分局,联系上天朝驻南非大使馆。刘某某由于没有跟上,打不开门,陈某某因为害怕跑不出去没和柳某等人一起跑。后来陈影花和刘月美一起跑出,联系上驻南非天朝大使馆,与柳某等人汇合到一起,在天朝驻南非大使馆的帮助下返回天朝。事发后,南非多家报纸报道了此事,造成了极坏的国际影响。
二、xx校办工业公司,于1992年5月经某市环保局批准,在xx市大郑镇店村后xx屯组建xx有色金属加工厂,从事粗铅的冶炼生产,由被告人林姜承包。于199x年6月开始试生产,因生产中造成环境污染,xx市环保局曾两次通知该厂停产治理。经治理整顿后,200x年7月12日经xx市环保局再次监测认为达到辽宁省排放标准,并认为该厂治理设备俱全予以环保验收,同年7月15日批准进行正式生产。200x年11月10日至13日,林姜因铅厂要开工,担心附近群众阻止生产,便通过张xx(在逃)组织被告人郎xx、孙xx(均已判刑)等20余人,由孙携带两支猎枪,先后乘车来到铅厂。
13日中午,铅厂周围聚集数十名当地群众阻止该厂恢复生产。当时14时许,林姜指挥郎、孙各持一支猎枪,其他人拿镐把上前驱赶、殴打当地群众,并声称出事由他负责。郎xx朝刘某某和刘某某各开一枪,致被害人刘某某右大腿根部股动、静脉断裂,失血过多死亡;致被害人刘xx面部重伤。孙xx朝宋某某左小腿开一枪,致被害人宋某某左小腿截肢,属重伤。而后郎某某、孙某某向群众开枪,致隋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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