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规则(1/3)
k-1规则
国际现行的自由搏击比赛大多都沿用日本k-1规则,有的国家和地区也在引进时做出适当调整,以符合本组织需要。k-1规则是被国际承认的规则!
第1条
比赛场地为7.2x7.2平方米,围绳4根的拳台
第2条
选手须戴举办者提供的合乎规定的拳套,须戴护裆、护齿。不可戴护足、护胫、护膝。不可戴隐形眼睛出场。各级别使用拳套规定如下:
蝇量级50.80kg以下6oz(安士)
雏量级53.50kg以下6oz
羽量级57.15kg以下6oz
轻量级61.23kg以下8oz
轻中量级66.68kg以下8oz
中量级72.57kg以下8oz
重中量级76.20kg以下10oz
次重量级79.38kg以下10oz
轻重量级86.18kg以下10oz
重量级86.18kg以上10oz
第3条
比赛方法如下:
1、比赛在原则上
a、单场赛为每回合3分钟,共5回合,或3分3回合
b、淘汰赛3分3回合,也有3分5回合的。考虑到选手的安全,一日总回合数不能超过15回合
2、在击倒时主裁判读秒过程中,到了一回合结束时间的时候,按以下处理:
a、除最终回合外,即使计时员作出回合结束的信号,裁判仍须继续读秒,读秒到10判为ko
b、最终回合时,即使读秒正在进行,计时员作出回合结束信号,比赛即告结束(仅限最终回合)
第4条
比赛的得分,在符合下列项目的基准上作评价、计算:
1、确认为通过拳、脚等有效技作出的准确、有效的打击,根据有否作出相应伤害来判定
2、记分优先顺序为:
a、击倒次数
b、有否给予对手伤害
c、clean次数
d、根据进攻积极性计算分数,通常优势方可得从劣势方扣除的10分
第5条
比赛判定分类如下:
1、判定在不能由击倒、技术击倒、失格(丧失比赛资格)决定胜负的情况下,取决于3名评判的判定。最终回合结束后集计各评判的给分,得分多的一方获胜,或由2名以上评判同意而决定胜负。除此之外判和局
2、和局
a、不能根据评判记分标准来决定胜负的情况
b、两着同时倒地,读秒到9仍不能起身的情况
3、击倒
a、倒地后10秒之内不能起身的情况
b、10秒之内虽能起身,但被判断为无斗志的情况
c、1回合中3次被击倒(淘汰赛中,除决胜战外为2次)的情况
4、技术击倒
a、因为(由双方无意而偶然引起的)负伤,而被主裁判判定为不能继续比赛的情况。但应按第12条
b、比赛中助手投入毛巾的情况。若裁判未注意到此举,监察员可作出比赛结束的信号
c、裁判终止:主裁判判断一方选手优势明显,而劣势方情况危险的情况
d、医生终止:大会医生判断一方选手负伤,或因受严重伤害而不能继续比赛的情况。尤其是选手受重击倒地的情况,大会医生通过协商可作出回合结束的信号
5、无效的比赛
a、双方选手均违反规定的比赛、假比赛或被判定为放水的比赛
b、虽经主裁判一再提醒、警告仍不能积极战斗,而被主裁判宣告双方均失格的情况
c、单场赛中,选手因双方无意引起的负伤而导致比赛不能继续,且比赛回合未成立的情况(按第12条第3项1)
第6条
延长战(仅限淘汰赛):根据第5条第2项判定为和局时,若在淘汰赛中,由于必须决定胜利者,须进行延长战
1、淘汰赛通常为3分3回合(或5回合),3(或5)回合结束时赛果为和局时,进行3分钟的延长战1回合,再行裁决
2、当第4(或第6)回合的延长战仍为和局时,则进行最后1回合3分钟的延长战。若此回合仍为和局,则考虑从第一回合开始的全过程作计分,纵使只有细微差别亦可据之判别胜负
第7条
有效技:比赛中,下列技巧为有效技:
拳法:直拳、勾拳、上击拳、反背拳、摆拳
脚法:前踢、低扫踢、中扫踢、高扫踢、侧踢、后踢、内股(对大腿内侧的)踢、飞踢、膝撞
但关于反背拳,由如下限制:
1、仅限于手套的手腕折曲部分以上为有效打击部位
2、比赛过程中偶然发生有效打击部位以外击中对手致其负伤的情况,适用第12条第3项
第8条
犯规技
1、比赛中下列技巧判为犯规。裁判对犯规可予以提醒、警告及扣分。在最初的提醒,积累2次算一次警告,以后即直接给予警告。每警告2次即扣1分,1回合中扣3分即失格。但关于犯规行为,由评判员判断为有不可抗拒的原因时,不适用此条
a、头撞攻击
b、肘击
c、攻击****(关于膝撞和拳击,对腰带线以下部分的攻击判为lowblow犯规)
d、使用摔角、柔道之类的投技、关节技
e、指插、扼颈及咬人
f、攻击倒地或起身中的对手
g、主裁判命令分开时仍攻击对手
h、抓住围绳作攻击或防御
i、对对手或主裁判说侮辱性的,或攻击性的话
j、用拳攻击后脑(后脑指头的正后方,侧面和耳朵周围不算后脑)
k、故意使对手跌落拳台外
l、自己走到拳台外
2、评判团认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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