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四章 古代酒文化(背景介绍)(5/8)
私家之事,且此类人多是以不光明、不正当的手段吸民之膏血,揩国之脂泽,即饮不清白之酒,脏污之酒,其行为实同于贼窃。故名其为“贼”,当在力戒绝杜之列。二、酒礼
酒礼是饮酒的礼仪、礼节。我国自古有“酒以成礼”之说。《左传》云:“君子曰:“酒以成礼,不继以淫,义也。以君成煽动,弗纳于淫,仁也。”“酒以成礼”,则佐礼之成,源于古俗古义。史前时代,酒产量极少,又难以掌握技术,先民平时不得饮酒。只有当崇拜祭祀的重大观庆典礼之时,才可依一定规矩分饮。饮必先献于鬼神。饮酒,同神鬼相接,同重大热列、庄严神秘的祭祀庆典相连,成为“礼”的一部分,是“礼”的演示的重要程序,是“礼”得以成立的重依据和礼完成的重要手段。周公就曾严厉告诫臣属“饮惟祀,德将无醉”。只有祭祀时才可以喝酒,而且绝不允许喝醉。酒,在先民看来,与祭祀活动本身一样,都具有极其神秘庄严的性格。
酿酒只是为了用于祭祀,表示下民对上天的感激与崇敬。若违背了这一宗旨,下民乍行饮用起来,即成莫大罪过。个人如此则丧乱行德,邦国如此则败乱绝祀。这就是“酒为祭不主饮”的道理。饮酒之前要行礼拜之礼,《世说新语》有两则内容讲到饮酒前要行拜礼。其一曰:“孔文举有二子,大者六岁,小者五岁。昼日父眠,小者床头盗酒饮之,大儿谓曰:‘何以不拜?”答曰:偷,那得行礼!’”其二云:“钟毓兄弟小时,值父昼寝,因共偷服药酒。其父时觉,县讬寐以观之。毓拜而后饮,会饮而不拜。既而问毓何以拜,毓曰:‘酒以成礼,不敢不拜。’又问会何以不拜,会曰:‘偷本非礼,所以不拜。’”
而后,由于政治的分散,权力的下移,经济文化的发展变化,关于酒的观念和风气也发生很大改变,约束和恐惧都极大地松弛淡化了。于是,“拜”便是象征性的了。即估最初严格规定“饮惟祀”,那“祀”所礼拜的便是天、地、鬼、(祖先)、神。而这种酒祀,在三代以后虽然仍保留在礼拜鬼神的祭典中,可非祀的饮酒却大量存在了。
于是,饮酒逐渐演变成一套象征性的仪式和可行的礼节。饮前先“拜”。“拜”而后饮,就是这种象征性的仪式。表示饮者不忘先王圣训的德义,仍将循从那“无醉”的先诫。至于是否真的“无醉”,就另当别论了。而可行的礼节还是要循的,尤其是在特定的礼仪或严肃的宴饮场合更应如此。后世的酒礼多偏重于宴会规矩,如发柬、恭迎、让座、斟酒、敬酒、祝酒、致谢、道别等等,将礼仪规范融注在觥筹交错之中,使宴会既欢愉又节制,既洒脱又文雅,不失秩序,不失分寸。中国历史修久,地域辽阔,文化构成复杂,在不同的风俗人情影响下,各时代、各地方、各民族的酒礼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和特点。
三、酒道
在中国古代先哲看来,万物之有无生死变化皆有其“道”,人的各种心理、情绪、意念、主张、行为亦皆有“道”。饮酒也就自然有酒道。
中国古代酒道的根本要求就是“中和”二字。“未发,谓之中”,即是对酒无嗜饮,也就是庄子的“无累”,无所贪酒。“发而皆中节”,有酒,可饮,亦能饮,但饮而不过,饮而不贪,饮似若未饮,绝不及乱,故谓之“和”。和,是平和谐调,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这就是说,酒要饮到不影响身心,不影响政党生活和思维规范的程度最好,要以不产生任何消及的身心影响与后果为度。对酒道的理解,就不仅是着眼于既饮而后效果,而是贯穿于酒事的自始至终。“庶民以为饮,君子以为礼”(邹阳《酒赋》),合乎“礼”,就是酒道的基本原则。但“礼”并不是超越时空永恒不变的,随着历史的发展,时代的变迁,礼的规范也在不断变化中。在“礼”的淡化与转化中,“道”却没有淡化,相反地更赵实际和科学化。
于是,由传统“饮惟祀”的对天地鬼神的诚敬转化为对尊者、长者之敬,对客人之敬。儒家思想是悦敬朋友的,孔子就产说过:“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平!”以美酒表达悦敬并请客人先饮(或与客同饮,但不得先客人而饮)是不为过的。贵族和大人政治时代,是很讲尊卑、长幼、新疏礼分的,顺此在宴享座位的确定和饮酒的顺序上都不能乱了先尊长后卑幼的名分。民主时代虽已否定等级,但是华民族尊上敬老的文化与心理传统却根深蒂固,饮酒时礼让长者尊者仍成习惯。不过,这已经不是严格的尊长“饮讫”之后他人才依次饮讫的顺序了,而是体现出对尊长的礼让,谦恭,尊敬。既是“敬”,便不可“强酒”,随各人之所愿,尽各人之所能,酒事活动充分体现一个“尽其欢”的“欢”字。这个欢是欢快,愉悦之意,而非欢声雷动、手舞足蹈的“轰软”。无论是聚饮的示敬、贺庆、取联谊,还有独酌的悦性,都循从一个不“被酒”的原则,即饮不过量。即不贪怀,也不耽于酒,仍是传统的“中和”,可以理解为一个“宜”字。
这样,源于古“礼”的传统酒道,似乎用以上“敬”、“欢”、“宜”三个字便可以概括无遗了。
四、酒令
酒令也称行令饮酒,是酒席上饮酒时助兴劝饮的一种游戏。通行情况是推一人为令官,余者听令,按一定的规则,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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