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李长庚向报界开炮(1/2)
第二十章
李长庚这么不肯吃亏的人,到了反击的时候,自然也不会手软,李长庚立刻向民国大法院上诉,控告17家参与发布会的报社,言论不实、操纵社会舆论、人身攻击等罪名。同时又在报纸上高调给报界新闻业定了个行业规范:“与事实相比,新闻是派生的。事实在先,新闻在后。事实是第一性的,新闻是第二性的。明确这一理论观点,正确处理新闻报道中事实和思想观点之间的关系,是对新闻工作者的一项基本要求。
新闻工作者必须对事实采取老老实实的态度,尊重客观事实,事实是怎么样的,新闻报道就应该怎么样。如果在思想认识上颠倒了事实与新闻的关系,就会导致新闻报道的主观主义倾向,为歪曲事实、制造假新闻提供依据。这一原则不应该建立在记者们的良知上面,以下是我对新闻工作者写作的一些要求。
一、真实性的具体要求
(一)构成新闻的基本要素,如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因果等,都必须真实。(二)新闻所反映的事实的环境和条件、过程和细节、人物的语言甚至动作等,都必须真实。
(三)新闻引用的各种资料,如数字、史料、背景材料等,都必须确切无误。(四)新闻中涉及的人物的思想认识和心理活动等,都必须是当事人所述。(五)讲究分寸,留有余地。”
二、新闻报道失实的原因
(一)初次接触,不明要求(二)作风浮夸,粗枝大叶
(三)知识不足,真假难辨(四)道听途说,不经核实
(五)追求生动,合理想象(六)急功好利,夸大事实
(七)移花接木,牵强附会(八)沽名钓誉,胡编乱造
三、怎样用事实说话
1、精选事实2、多细节,少议论3、多解释,少晦涩
4、插叙场景、背景和人物形象5、尽量用第三人称说话。
6、要注意报道的平衡性。
同时建议,民国政府成立新闻审查署,严格规范报纸的发行权,以及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准入要求。另本人将于十一月十五日下午两点,在上海汇中饭店在次招开关于刺郑案的新闻发布会。希望各位记者朋友准时到会。
李长庚给这场三天的论战,下了一个战斗小结,当然这场舆论战只是暂时停战一段时间,双方都在积蓄力量。而这次的新闻发布会,将会是下一场新闻战的导火索。袁世凯在这场论战中看到了李长庚的能力。但对他见议设立新闻审查署的提议采取沉默的姿态。这也让李长庚看到袁的保守一面。
郑案发布会如期在汇中饭店举行,这次发布会到场的记者,已不在局限于上海一地,连北京、武汉等地的记者也纷纷到场。这场发布会也已经不局限在刺郑案,记者们更关注这位敢于对民国报界开炮的长江观风使——李长庚!
当然对李长庚提出整顿报界的意见,也有许多拥护者,最热烈的就是那些保守派官员,他们对应付记者缺乏经验,经常办了件好事,被报纸一宣传,却遭了万人恨。李长庚提出的报纸审查制度,给这些官员指了条新路。在一些就是报界和文化界的主流人员,这些人对记者行业都有基本的良知,对民国混乱的报纸发行业,有着一定的警醒。他们从李长庚的文章看出其理智客观的一面。
李长庚身着他自己设计的黑色西服,白色衬衫,深蓝色领带。步履坚定有力的走上讲台。依然是稳健的语速和自信的神态,开场陈述:“刺郑案新闻发布会现在开始。首先欢迎各们记者朋友的到来!
刺郑案到今天已经是第五日了,在众多参与案件调查同事的努力下,案情已经有了重大突破。案件主犯王明山主动供述了,刺郑案的主谋正是曾经同盟会的主要领导人之一陈其美,其人也是“宁沪之乱”“首魁”之一。
11月9日,陈其美在萨坡赛路14号寓所与杨虎、孙祥夫共同进行周密部署。他们商定,明天让那些被选中的敢死之士分组埋伏于郑汝成可能通过的路段,其中最重要的是从沪南去日本驻沪领事馆必经之外白渡桥。
当晚,陈其美专门召见精于射击的王明山、王晓峰,说:“欲在沪发难,必先杀郑汝成,故杀郑既所以倒袁,亦既所以存民国也,二君之意若何?”两人毅然表示接受在外白渡桥狙击郑汝成的任务。目前主案犯陈其美、孙祥夫正在抓捕当中。刺郑案的最新案情现已公布完毕。”
“李观风使你好,我是申报总编史量才,我想向你提的问题是,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陈其美是刺郑案的主谋。如果只凭王明山供述,是否可以确定其真实性。”
“好的,史先生请坐,目前最直接的证据就是两位主犯交代的口供。这两份是案犯口供的记录,王明山、王晓峰的审理是分开进行的,两人都已在口供上签字,其供述充分吻合。至于其它佐证已经及本人交待,要等陈其美本人归案后,才能确定。”
“你这是对陈其美先生的诬蔑。你就是袁世凯的走狗!”李长庚刚回答完,一个极不河蟹的声音在会场上响起。
“这位先生能确定你是记者吗?如果你是记者请注意你的素质!这里是新闻发布会,讲求的是公开、公正。如果你有疑问,可以起立提问,这是对你职业的尊重。如此喧嚣不知所谓,简直如市井流氓一般。”
“我是民生丛报的记者,李明博。你这是在诬蔑陈其美先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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